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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組織申報中央財政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示範試點項目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3-03-17 09:00:08
來源:財政部 社會保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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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組織申報中央財政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示範試點項目的通知

財辦社〔2023〕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中醫藥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衛生健康委: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要求,激勵引導地方真抓實幹,積極謀劃推動中醫藥事業發展,經研究,中央財政擬支持實施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示範試點項目(以下簡稱試點項目)。現將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和範圍 

  試點項目應結合本地實際,以體製機製改革為重點,針對重點領域的突出問題,研究提出一攬子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方便群眾看中醫的改革措施,並大力推動改革實踐,確保項目落地見效,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試點項目主要聚焦以下方麵:一是加快促進中醫藥技術傳承創新。支持鼓勵中醫藥專家帶徒授業,傳承名老中醫學術經驗,形成多層次師承教育體係。收集篩選推廣民間中醫藥驗方、秘方和技法,建立合作開發和利益分享機製,促進民間中醫藥技術方法傳承發展。支持鼓勵中醫藥科研創新,開展中醫藥防治疾病循證研究和多學科交叉中醫藥療效機製研究,推動中醫藥理論、臨床和應用多方麵突破。二是加快促進中醫藥人才發展。加強中醫藥高層次人才培養,培育形成領軍人才、優秀人才、骨幹人才梯次銜接的高水平中醫藥人才隊伍。以全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配備中醫醫師為目標,有針對性地加強基層中醫藥人才供給,探索實施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層中醫藥人才政策。三是加快促進中醫藥服務模式創新發展。推動中醫醫院高質量發展,建立健全體現中醫藥特點的現代醫院管理製度,開展中醫診療模式創新。推進智慧中醫醫院建設,提升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水平,全麵實現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做優做強中醫優勢專科,及時總結形成診療方案,鞏固擴大特色優勢。建設智慧共享中藥房,積極探索優化中藥飲片采購配送模式,方便群眾使用中藥。四是加快促進中醫藥管理體係創新。建立持續穩定的中醫藥發展多元化投入機製,完善中醫藥價格和醫保支持政策。加強公立中醫醫院全麵預算管理,實行全口徑、全過程、全方位預算績效管理,促進資源有效分配和使用。健全現代中醫醫院財務管理製度,加強成本核算和控製,規範醫院經濟活動。 

  二、申報內容和程序 

  (一)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療和疾病康複中的重要作用,持續提升中醫藥服務的可及性、服務效能和水平。省級政府負責本地區試點項目的統籌謀劃、統一推進、組織申報,推薦遴選典型地市作為項目主體進行申報,具體項目實施地市負責編製實施方案(見附件)。 

  (二)申報項目實施方案要科學可行,要與其他項目規劃銜接,避免項目交叉重複。推薦的項目應體現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明確推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具體思路、方向和路徑,具有示範引領帶動作用。項目實施方案應合理可行,實施區域及內容要落地。要科學合理測算項目所需資金總量,明確各級政府補助資金規模。   

  (三)2023年4月28日前,由省級人民政府或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後由省級財政、中醫藥主管部門聯合行文報財政部、國家中醫藥局。申報文件應附實施方案、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和必要的佐證材料等(含全部電子文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擇優選擇1個地市進行申報,含計劃單列市的省如申報計劃單列市,在此基礎上可增加1個申報名額,計劃單列市由所在省統一組織申報。逾期申報的項目視為無效項目,以實際收到時間為準(2023年4月28日17時前)。中央財政支持項目通過競爭性評審方式公開擇優確定,每個項目中央財政補助不超過2億元(其中10%的資金專門作為績效獎補資金),主要用於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申報項目實施期限為三年。 

  (四)財政部和國家中醫藥局組織有關方麵的專家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的項目開展競爭性評審,按照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原則,重點篩選中醫藥工作基礎紮實、改革積極性高、有改革和創新思路的地市實施試點項目。國家中醫藥局會同財政部加強項目實施全過程的技術指導和執行監督,組織開展項目驗收,促進提升項目實施水平和實效。 

  三、工作要求 

  (一)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項目申報,做好項目實施方案的編製、統籌協調和項目組織實施。省級財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要組織對項目的必要性、實施條件、主要內容、資金估算等進行認真審查,嚴格把關,根據職責分工,對審查結果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準確性負責,確保項目符合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要求。 

  (二)科學合理編製項目方案。各地應充分考慮本地區實際情況,強化項目規劃和實施方案,在可承受範圍內合理確定項目體量,科學設定項目總體績效目標和分年度績效目標,落實投入責任,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要加強與中央財政資金、中央基建投資統籌管理,避免交叉使用、重複支持。同一項目不得與其他來源渠道財政資金重複申報。同時,要充分考慮財力可能,避免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三)持續推進預算績效管理。推進項目預算編製和績效管理一體化,將績效理念方法深度融入項目申報、實施全過程。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嚴格把控績效目標編報質量,按規定細化、完善績效目標。各項目單位應做好項目事前績效評估,按要求填報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對於經競爭性評審遴選出的試點項目,各地應加強項目執行和資金使用管理,組織開展績效自評,並將自評報告報國家中醫藥局、財政部。國家中醫藥局、財政部組織開展績效評價,並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和政策完善的重要依據,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切實推動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取得實質性成效。 

  聯係人及電話: 

  國家中醫藥局中西醫結合與少數民族醫藥司 董雲龍,電話010-59957688,郵箱zxyjhzhc@natcm.gov.cn 

  財政部社會保障司  曹雲嵩,電話010-68551297 

  附件: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示範試點項目實施方案編製提綱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局綜合司 

  2023年2月27日 

附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3年03月15日